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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到事故报告后须1小时内上报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9月07日08:03  深圳特区报

  深圳特区报讯(记者 孙锦)记者昨日从市住房和建设局获悉,我市对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的工程质量事故上报程序提出最新要求,建设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必须于1小时之内上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逐级上报每级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

  此外,根据职责分工和属地管理的原则,市管工程质量事故发生后,相关建设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直接向市质监总站报告,区管工程质量事故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由建设单位负责人直接报告至区建设局,同时上报至政府有关部门。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直接向区建设局及市质监总站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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