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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西部承接转移项目要减少行政干预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9月07日08:35  南方日报

  据新华社电根据中国政府网昨日刊载的《国务院中西部地区承接产业转移的指导意见》,我国中西部地区在承接东部沿海地区和海外的产业转移项目时要坚持市场导向,减少行政干预;立足比较优势,合理确定产业承接发展重点,防止低水平重复建设;坚持节能环保等原则。

  《国务院中西部地区承接产业转移的指导意见》共分8个部分,包括“总体要求”、“因地制宜承接发展优势特色产业”、“促进承接产业集中布局”、“改善承接产业转移环境”、“加强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完善承接产业转移体制机制”、“强化人力资源支撑和就业保障”、“加强政策支持和引导”等。

  根据《指导意见》,中西部地区要紧紧抓住国际国内产业分工调整的重大机遇,以市场为导向,以自愿合作为前提,以结构调整为主线,以体制机制创新为动力,着力改善投资环境,促进产业集中布局,提升配套服务水平;着力在承接中发展,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促进产业优化升级;着力加强环境保护,节约集约利用资源,促进可持续发展;着力引导劳动力就地就近转移就业,促进产业和人口集聚,加快城镇化步伐。

  《指导意见》提出,中西部地区要依托本地区产业基础和劳动力、资源等优势,推动重点产业承接发展,包括劳动密集型产业、能源矿产开发和加工业、农产品加工业、装备制造业、现代服务业、高技术产业、加工贸易。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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