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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书发出前法官成功调解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9月07日09:10  南方日报

  南方日报讯(记者/林文通通讯员/黄陈谦)一起民间借贷纠纷困扰了两名当事人7年,日前,在签收判决书的前一天,承办该案的主审法官抱着最后的调解希望,又一次拨通了当事人的电话,为这起坚持作了十多次调解工作的案件,尽最后一次努力。通过电话与双方当事人交谈了近一个小时,双方当事人终于达成了一致意见,一宗看似没有任何调解希望的案件最终调结,办案法官撤回了一份准备下发的判决书。

  据了解,2003年刘某经典当行牵线,向朱某借款160万元,约定月息5分,并按月支付利息。截至2006年4月,刘某通过该典当行向朱某支付了264万元后,停止支付利息而引发纠纷。于是,朱某向惠城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刘某支付借款本金及利息。今年3月,惠城区法院经审理认为民间借款超过法律规定的利息部分不受保护,遂作出判决:刘某向朱某支付借款8320元及利息。

  一审宣判后,双方均不服,向惠州中院上诉。在二审开庭后,主审法官发现,由于本案存在典当行从中收取综合费率的问题,朱某是否实际收到刘某所还的264万元,双方存在很大争议。同时,就每月支付的超出法律规定的部分利息,是否从本金扣减,双方争议也很大。作为收取大部款项的典当行又不是本案当事人,但其法定代表人出具了书面证明:刘某所还的款项是由其收取,只把其中的一半利息给付了朱某,其余部分作为综合费率由典当行收取。主审法官考虑到,基于案件的复杂性,如果案件以判决方式结案,只能是案结而事未解决,很可能引发一方或双方当事人申诉信访。

  为了妥善处理好这起容易激化的纠纷,院、庭有关领导也出面找到有关人员作调解工作,但由于双方意见分歧较大,虽多次、多方调解,均无法达成一致协议。至此,案件看似没有一点调解的余地。于是,合议庭准备以判决的方式予以结案。

  就在判决书准备发出前一天,主审法官决定再作一次调解工作,在法官的耐心劝说下,案件最终“起死回生”得以调解结案。第二天,双方当事人按约定来到法院,在法官的主持下,现场签订调解协议,被上诉人刘某当场向上诉人朱某给付现金72万元,数年恩怨得以一朝化解。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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