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见习记者 梁爽 通讯员 朱元斌)社区安保队员晚上跟同事消夜醉死,其家属认为他出外喝酒是“因公”,故向居委会索赔20万元。 昨悉,在汉阳建桥街司法所调解下,死者的同事同意共同赔偿其家属3万元。
据了解,李云亮(化名)是建桥街某社区的安保队员。今年8月12日晚,李云亮跟另外8名安保队员一起喝酒聊天。一个多小时之后,李云亮醉晕过去。同事连忙将他送回家。
第二天早上,李云亮的妻子数次喊他都没反应,这才发现他已经停止了呼吸。送到医院后,医院认定李云亮在夜间已经身亡,死因为酒精中毒。李云亮的家属悲痛万分,他们认为死者是跟同事出去喝酒出事的,是“因公致死”,便向社区居委会索赔20万元。
建桥街司法所法律专家表示,李云亮晚上饮酒属于私人行为,居委会并无责任。跟李云亮一起喝酒的8名安保队员由于劝酒过量,对其死亡承担一部分责任,出于人道考虑,应作出一定赔偿。最后,在司法所工作人员调解下,8名安保队员同意共同赔偿死者家属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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