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万勤 通讯员 覃发)一驾校学员练习倒车时撞伤另一学员,昨日,青山区法院判决:学员学车无责任,教练担全责。
2008年10月22日,位于青山区建设一路某驾校训练场上,几名学员正在学车,学员刘某在教练刁某的指挥下练习倒车。中午11时许,刘某没有确认车后安全即倒车,将车后观摩的学员陈某撞倒。伤者事后住院治疗21天,花去医药费6000多元。青山交通大队认定,教练员刁某负事故的全责,刘某和陈某不负责任。
2009年5月5日,陈某因左膝关节疼痛再次就医,花费了上万元。后经过鉴定认为,关节疼痛和几个月前的车祸有直接关系,建议长时间休养。
陈某出院后,将保险公司、驾校、刘某以及教练刁某一起告上法院,要求赔偿医药费及各种损失2万多元。但保险公司认为,刘某未取得驾照,该事故不在交强险的赔付范围内。
青山区法院审理认为,根据有关法规规定,学员在学习驾驶中有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或造成交通事故的,由教练员承担责任,因此刁某应承担赔偿责任,驾校则应承担连带责任,保险公司应在交强险的限额内对陈某予以赔偿。青山法院一审判决,人保汉阳公司赔偿陈某1.6万余元;刁某赔偿陈某3000元,驾校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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