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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向“发廊女”家属发告知信不妥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9月07日10:03  半岛网

  文/赵光瑞

  

  警方扫黄真是越来越上心了,点子层出不穷,不断创新出新花样。有的把涉黄者的照片、名单张榜公布出来,有的将涉黄者用绳子拴起来进行游街示众,现在又有警察在给“发廊女”家属写告知信。这说明,警察如果下功夫执法,打击犯罪还是有办法的。

  可是,警察给“发廊女”家属写告知信也未必妥当。首先,“非正规的美容、美发休闲店”不好界定。如果这些美容、美发休闲店是违法开办,取缔就是了,为什么还让它们办下去呢?再者,就是认定“非正规的美容、美发休闲店”,也应该有直接证据,且不能仅仅凭警察的一家之言吧?

  再看警察是给那些“发廊女”家庭写告知信。据称,警察如果在这些场所发现了卖淫嫖娼人员,就依法进行处理;而如果在现场没有发现有卖淫嫖娼行为,“只是有卖淫嫌疑的,民警调查盘问并通过公安内网查询出其家庭地址,然后给其家属写信。”可见,人家只要在那里工作,就是“卖淫嫌疑人”,警察就可以给其家属写告知信。这样做,不仅缺乏事实根据,也缺乏法律根据,是对他人的一种人格侮辱。

  前面公安部发现有的地方张榜公布涉黄者的照片、名单不妥,进行了纠正。这说明公开涉黄者信息并不符合规定。那么,杭州拱墅区祥符派出所给认定的卖淫嫌疑人“发廊女”家属写告知信,也有同样社会影响,所不同的是范围比前者小。况且这回公开的只是自认为的“卖淫嫌疑人”,就更加不妥当了。

  打击犯罪,必须依法进行。否则,有人很容易以合法借口,侵犯他人的正当权益,或是随意给人按罪名。越是执法行为,越应该依法办事。对于明确的非法场所,应该依法进行取缔。既然允许人家开办,就不能说是“非正规”处所。更不能认定在那里工作的所有人都是犯罪嫌疑人。从媒体报道和网上透露的一些情况看,近年来一些地方开展扫黄活动,明显用法过度,有乱加罪名之嫌,受到社会广泛诟病,这应该引起有关方面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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