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郴州9月7日讯(通讯员 李亦婷 何炜 张菊芝)9月6日,湖南省郴州市苏仙区法院审结一起由盗窃转化为抢劫的案件,被告人陈海风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一万元。
2009年3月26日,陈海风伙同“豆子”,携带弹簧刀、剪刀和T形铁器等作案工具,窜至郴州市八一路停车场,盗窃杨某的金狮牌摩托车(经鉴定价值2850元)后驾车往停车场外面逃跑。
刚跑出20余米,被杨某及时发现并拦截。陈海风弃车继续逃跑,杨某一边呼救,一边追赶,正在附近值班的165部队保安郭某、陈某、邓某闻讯参与追赶。
陈海风在逃跑过程中用弹簧刺伤了杨某和郭某(经鉴定杨某的损伤构成轻微伤;郭某的损伤构成轻伤),随后在165服装市场18号门面被郭某等人抓获并被殴打致伤。
南塔派出所民警接到报警后赶到现场,将陈海风带到郴州市第一人民医院疗伤。当天下午,陈海风在医院疗伤时趁人不备逃跑。
2010年5月3日,陈海风因吸食毒品过量,晕倒在永兴县汽车总站。永兴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接到群众报警后将其送到医院治疗,随后将其带到所里调查,发现陈海风系网上追逃人员,遂将其控制并移送到郴州市公安局苏仙分局。
稿源:红网 作者:李亦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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