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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罕见网络诽谤案博主被判管制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9月07日11:43  半岛网

  近日,浙江省建德市人民法院对一起利用网络博客诽谤他人的刑事自诉案件进行了宣判,依法判决被告人董薇犯诽谤罪,判处管制一年六个月,并赔偿自诉人暨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晓兰(化名,下同)医疗费2948.26元。

  

  期间,晓兰曾找董薇,要求董关闭博客、停止诽谤,但董薇置之不理。晓兰还多次向新安江发电厂领导反映,但都没有结果。出于无奈,晓兰只有拿起法律的武器,于2009年12月25日向法院依法控诉董薇。2010年6月18日,法院主持对此案进行调解,晓兰念及董薇毕竟是同事,也愿意调解。但董薇态度强硬,拒绝认罪,拒绝赔礼道歉。调解失败。

  有法律专家指出,本案中被告人发表诽谤文章篇数之多(谢晋名誉侵权案中宋祖德只写了一篇博客)、诽谤文章刊登时间之长(长达一年多时间),犯罪情节之严重,被告人态度之恶劣,为目前国内同类案件中所罕见。此案判决有助于打击网络诽谤犯罪行为,有利于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李中卫) [编辑: 修相科]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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