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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招防范证券投资的法律风险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9月07日13:29  国际在线

  一、不要借用他人身份证开户买卖股票。

  根据我国《证券法》和《证券登记规则》的规定,投资者应以本人的名义开立证券账户和进行证券买卖,否则其权利难以受到法律的保护。

  二、借钱炒股要谨慎。

  受股市赚钱效应的吸引,一些投资者通过借高利贷、抵押或者典当贷款等方式融资炒股,而融资炒股同样存在巨大的法律风险。

  首先,一些投资者不惜借高利贷炒股,这些贷款利息高得离谱,有的年息甚至超过了40%。这种借贷行为有可能突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的界限,不受法律保护,一旦一方违约,就容易引发诉讼。

  其次,一些投资者将自己的房产抵押贷款入市,这种做法首先就为政策所不允许。如果无法还款,投资者将不得不面对抵押房产被拍卖而流离失所的窘境。

  最后,一些投资者通过承诺在一定期限内给出资人还本付息回报的行为,向亲朋好友集资进入股市。一旦集资炒股亏损,无法兑现当初的承诺,可能引发法律诉讼。倘若涉及面广、金额大,达到一定程度则有可能演变成非法集资。

  三、不要轻信“荐股软件”。

  当前,各种各样的“荐股软件”如雨后春笋般涌现。其基本做法是:以开发专业证券资讯产品为名,通过报纸、电台、网站、现场营销等方式,销售“荐股软件”。

  任何保证包赚不赔的“荐股软件”,都是骗人的把戏,投资者一定要提高警惕。

  四、切勿购买非法发行的“原始股”。

  非法兜售“原始股”的主要形式为:1、编造公司即将在境内外上市或股票发行获得政府批准等虚假信息,诱骗社会公众购买所谓“原始股”。2、非法中介机构以“投资咨询机构”、“产权经纪公司”、“外国资本公司或投资公司驻华代表处”的名义,未经法定机关批准,向社会公众非法买卖或代理买卖未上市公司股票。

  五、谨防海外非法基金传销式诈骗。

  一些不法分子和不法机构在互联网上设立网站,向投资者兜售子虚乌有的“海外基金”,以“高额回报”等方式蛊惑人心,当资金累积到一定程度后,犯罪嫌疑人即关闭网站,将钱席卷一空,逃之夭夭。目前,中国证监会从没有批准过任何境外基金在中国销售。投资者应拒绝购买这种基金。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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