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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出台办法规范限价商品住房管理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9月07日14:32  国际在线

  新华网海口9月7日电(记者王晖余)海南省政府日前出台《海南省限价商品住房管理办法(试行)》,对海南省限价商品住房的供应对象、套型面积和销售价格作出明确规定。

  《办法》规定,海南限价商品住房保障对象为包括财政供养人员在内的、需要改善住房条件但支付能力欠缺、难以进入商品房市场的中等和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符合下列条件的家庭可以申请购买1套限价商品住房:(一)满足市县政府规定的户籍、劳动关系和各项社会保险要求;(二)无房或者现住房面积低于市县政府规定标准的住房困难家庭;(三)家庭收入符合市县政府划定的中等收入线或者中等偏下收入线标准;(四)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办法》规定,限价商品住房套型面积以90平方米以下为主,最大不超过120平方米。市县政府根据地段等因素核定限价商品住房指导价。限价商品住房销售价位应当在土地出让前提出,并作为相关土地出让的前置条件。具体销售价格应当按土地出让价格和开发成本、建筑安装成本、税费和利润(不得超过6%)等完全成本因素确定。购买限价商品住房实行超面积加价,购房面积小于、等于90平方米的不加价;家庭户籍人口在4人以上的,不加价购房面积放宽至120平方米。所核定面积按完全成本价格购买,超出面积按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价格购买。超出完全成本价的差额收益纳入城市住房基金管理。购买限价商品住房应当退出原购政策性住房。

  海南的限价商品住房在取得房屋所有权证5年内不得上市交易,确需转让的,由政府进行回购;满5年上市转让的,政府可优先回购。上市交易后购房人应当向政府交纳一定比例土地溢价等相关价款。

  《办法》规定,海南居民申请购买限价商品住房经过初审、复审、公示、批准等一系列程序后,再采取抽签、摇号或者打分等方式确定轮候及分房顺序。通过房改享受政策优惠面积已达到职工住宅面积标准的,不得再申请购买限价商品住房。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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