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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00亿险资开闸抢滩不动产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9月07日14:38  金羊网-羊城晚报

  羊城晚报讯 记者颜英报道:中国保监会日前公布了业界期待已久的《保险资金投资不动产暂行办法》和《保险资金股权暂行办法》(以下简称两个办法),明确保险资金可以采用股权投资方式投资除土地储备外的四种类型不动产。这意味着保险资金投资未上市企业股权和不动产进入实战阶段,业内人士认为,实业投资和房地产市场将成为保险资金新的战场。

  仅少数险企符合条件

  据了解,“两个办法”对于进行不动产和股权投资的保险公司资质进行了非常严格的限定,其中一条规定明确要求进入不动产投资的险企,上一会计年度末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150%,且投资时上季度末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150%。同时,该险企上一会计年度盈利,净资产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同时最近三年未发现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对险企直接投资股权的资质要求则大致相同,但净资产要求提高至10亿元。

  办法还要求,投资不动产的保险公司资产管理部门拥有不少于8名具有不动产投资和相关经验的专业人员,其中具有5年以上相关经验的不少于3名,具有3年以上相关经验的不少于3名。

  羊城晚报记者了解到,从办法要求的资质来看,目前只有中国人寿、平安、太保、泰康等少数几家公司符合条件。而这几家险企大鳄,早在细则出台之前就已经规划多时。

  须遵循“三不”原则

  保监会主席吴定富此前公开透露,不动产投资“三不准”是指“不允许保险资金投资居民住宅、不允许直接投资商业地产和不允许参与房地产开发”。

  根据办法规定,简单来说,在投资房地产方面,须遵循“三不原则”,即不得投资或销售商业住宅,不能直接从事房地产开发建设(含一级土地开发)、不得投资设立房地产开发公司或投资未上市房地产企业股权。已投资设立或者已控股房地产企业的,应当限期撤销或者转让退出。

  办法也指出具体投资比例,规定投资不动产的账面余额,不高于本公司上季度末总资产的10%;投资不动产相关金融产品的账面余额,不高于本公司上季度末总资产的3%,合计不高于本公司上季度末总资产的10%。如果按4.5万亿元的保险总资产计算,理论上约有4500亿元的保险资金可以进入不动产投资市场。投资单一不动产投资计划的账面余额,不高于该计划发行规模的50%;投资其他不动产相关金融产品的话,不高于该产品发行规模的20%。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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