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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遭水母蜇伤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9月07日15:07  新民晚报

  本报讯(通讯员 敖颖婕 记者 宋宁华)一场憧憬了许久的旅游,却因一只小小水母搅得游兴尽失。在沙巴的碧海白沙中嬉戏的顾先生(化名)被水母蜇伤,剩下的一半行程无奈变成卧床疗伤。回国后,顾先生将旅行社告上法庭要求对方承担责任。日前,市一中院二审对这起案件作出判决,不支持顾先生的赔偿请求。

  2009年初,顾先生报名参加了某旅行社组织的沙巴风情3晚5天休闲游。1月18日上午,根据安排为自由活动。顾先生在入住的酒店海滩游泳,不料被一只水母蜇伤,以至于双腿疼痛肿胀,无法正常行走。事发后,酒店安排顾先生至医院治疗,并支付了医疗费。返沪后,顾先生至医院继续治疗。伤愈后,顾先生将旅行社告上法庭,索赔精神损害抚慰金等3万余元。一审法院驳回了顾先生的诉讼请求。顾不服,提起上诉。

  市一中院二审认为,顾先生是成年人,理应知晓海洋中存在多种会致人伤害的生物或其他危险,非旅行社应作特别提示或警告的义务范围。意外发生后,旅行社及时将顾先生送入医院就医,已尽到安全保障义务,于是作出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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