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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山县纪委实行“四四审理法”确保案件质量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9月07日15:26  红网

  红网湘西9月7日讯(通讯员 田世红)近年来,湖南省龙山县纪委监察局按照查办案件“二十四字”方针,在案件审理工作中实行“四四审理法”(四对照、四重视、四为主、四反复),严格依纪依法审理违纪案件,把保障被调查人、受处分人的合法权利贯穿案件审理的全过程,提升了案件审理工作质量,确保了每一件案件办成经得起历史检验的“铁案”。

  2008—2009年,该县共审结现实案件174件174人,办理申诉案件1件,在全州纪检监察系统案件质量抽查互检中,案件质量优质率达100%。

  “四四审理法”以四对照、四重视、四为主、四反复为主线,注重实施具体要求,严格依法行事。 其中以“四反复”为工作亮点,全面提升了案件审理过程中的准确性,确保案件质量。“四反复”即反复核对发案和立案与查结移送及下文处理时间的逻辑顺序;反复审核调查报告与见面材料中的每一个违纪事实是否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有效证据材料证实;反复检查案件材料中退赔和收缴单据及押印、签字、复印件是否注明出处、时间、复印人等重要细节,完善手续、补充证据、整理入档归卷;反复听取举报人和被调查人及其单位、案件调查组及分管领导的多方意见,综合考虑,力争恰如其分处理,取得好的社会效果和经济效果。

稿源:红网 作者:田世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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