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9月7日电 据浙江侨网消息,浙江省委、省人大、省政府领导十分重视浙江省侨务法制建设。1993年5月,浙江省第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通过了《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1995年9月,省人大常委会又通过了《浙江省华侨捐赠条例》;2001年、2004又先后修改了这两部法规;这两部地方性法规的制定,为我省侨务工作的健康发展提供了法制保证。
2006年,针对海外侨胞在省内的权益保护问题,经省政府第8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在全国率先出台了《浙江省华侨权益保障暂行规定》,这是国内省级政府首次对华侨的政治、经济、财产、人身、教育等权益保护方面作出的综合性规定。
多年来,浙江省侨办等有关职能部门密切配合,相继出台了《关于做好归侨侨眷职工下岗和安置工作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涉侨计划生育工作的意见》、《关于给予我省困难归侨发放生活补贴的通知》、《浙江省困难归侨应急救助办法(试行)》等一系列保护权益照顾特点的侨务政策。各地也根据地方事权制定了许多涉侨政策。这些配套政策的制定和完善,对保护侨胞侨眷的合法权益,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在海内外产生了良好的反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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