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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打架后父母对簿公堂 法官巧用调解 双方冰释前嫌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9月07日18:54  山西新闻网

  本报讯 (记者 郭 晶 赵晓燕)两名小学生在校打架后,双方家长达成赔偿协议,因被告未能及时履行赔偿款,原告便将其告上法庭。近日,太原市小店区法院平阳法庭法官巧用调解方法,促使双方家长握手言和,并在法庭上表示希望两个孩子在今后的学习生活中友好相处。

  原、被告均为太原某小学同班同学,在校期间两人因小事引发打架事件,致使原告左眼下部受伤。在校方的主持下,原、被告双方父母就医药费赔偿问题达成协议,被告一次性支付原告医药费3000元。之后,被告父母支付原告父母400元,剩余款项一直未付,为此双方发生争议,原告遂诉至法院。庭审中,被告表示,在原告提供相应医药费票据的前提下,同意承担医药费。而原告父母为减少治疗的副作用使用中药保守治疗法,无法提供相关的票据,因此双方各持己见,争执不下。

  庭审结束后,承办法官结合案情,认为原、被告对已达成的协议均予认可,双方争议集中在是否应提供票据,有很好的调解基础。于是,法官耐心地给原、被告做起思想工作,使原、被告双方父母认识到原、被告是同班同学,为了给孩子创建友好、安定的学习环境,作为孩子的监护人应当通过互谅互让,努力化解问题,也为孩子树立一个明理诚信的良好形象。承办法官入情入理的分析,最终促使原、被告父母达成协议,被告一次性支付原告1000元,并当庭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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