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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法院再掀“清积”热潮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9月07日22:07  红网

  红网长沙9月7日讯(记者 刘怡斌 通讯员 曾妍)近日,全国法院开展创建“无执行积案先进法院”活动和委托执行案件专项清理活动电视电话动员会召开。湖南法院迅速行动,立即召开了全省部署动员电视电话会议,出台了《关于开展创建“无执行积案先进法院”活动的实施方案》和《关于开展委托执行案件专项清理活动的实施方案》,进一步巩固和扩大清积活动成果,化解剩余执行积案,建立执行长效机制,回应群众关切,切实维护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创建“无执行积案先进法院”活动,湖南高院成立了由党组书记、院长康为民为组长的领导小组。要求此次活动突出规范执行,并落实领导责任制、执行部门责任制、执行人员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

  湖南高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石时态在全省部署动员电视电话会议上强调,各级法院党组对这两项活动要高度重视,一把手要亲自抓。创建“无执行积案先进法院”和开展委托案件专项清理活动是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的有力抓手,是巩固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成果,不断开创执行工作法新局面的必然要求,全省各级法院要深刻认识开展这两项活动的重要意义,切实把思想统一到最高法院的决策部署上来。各级法院院长要亲自担任领导小组组长,尽快召开党组会议进行专题研究,并向党委、人大和政法委作出专题汇报,努力争取支持。

  石时态指出,各级法院要明确两项活动的目标。严格标准,采取强有力措施,务求取得实效。力争明年年底全省50%的法院,到2012年底全省各级法院实现创建“无执行积案先进法院”目标。各级法院要从本地的实际出发,制定自身创建的阶段性目标和整体目标。执行案件结案率基层法院达到90%以上,中级法院达到85%以上;执行案件实际执结率基层法院达到75%以上,中级法院达到65%;执结标的到位率基层法院达到65%以上,中级法院达到50%以上。

稿源:红网 作者:刘怡斌 曾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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