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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摊面积租给小店 物业受指责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9月08日02:25  新京报

  本报讯 (记者张宁)通州区天时名苑小区业主反映,近日单元楼门的一层大厅被物业出租给个人。对此,众多业主表示不满:“一层大厅是属于业主的公摊面积,物业无权向外出租。”

  大厅出租变小卖部

  天时名苑小区居民楼的每个单元楼门内,都建设有一个约10来平方米的大厅。小区业主习惯将自行车停放在大厅内。

  昨日下午,5号楼1单元一层大厅内,小卖部正在营业,一名店员在整理营业执照。据该店员介绍,物业将大厅出租给个人,然后他们再从个人手里租来开了小卖部。

  在5号楼2单元、2号楼1单元、3号楼2单元等单元楼门内,一层大厅并未见到业主的自行车,并且都安装上了玻璃门。5号楼2单元靠近小区西段,西侧窗户上贴着出租字样。

  在2号楼1单元大厅内,则摆着两张办公桌、几把椅子以及一个玻璃圆桌。2号楼业主王先生介绍,他了解到这里即将租给一地产中介公司。

  业委会多次与物业协调

  多名业主提出,大厅均位于单元楼门的大门门禁内,大厅出租用作经营,必然会有大量顾客出入,今后门禁系统将形同虚设,给楼内带来各种安全隐患。

  同时,业主认为,一层大厅是业主的公摊面积,物业无权擅自出租,即使出租也须征得业主同意。

  小区业委会负责人介绍,业委会曾多次与物业协调,物业承诺不再将单元楼门的大厅出租。

  下午,小区物业客服人员否认了将大厅出租的说法。该客服人员称,物业也知道公摊面积不能出租,也没有出租,而且今后也不会出租。针对5号楼的小卖部,客服人员称已经让其关张,知道具体情况的工作人员不在。

  通州区建委小区办工作人员表示,将到小区进行调查。

  ■ 律师说法

  公摊面积出租违法

  北京京华律师事务所秦兵律师介绍,根据《物权法》关于公共部分的规定,对公共部分的处分,需要经过业主同意。秦律师认为,小区物业未经业主同意出租,则涉嫌违反《物权法》。同时,秦律师建议,业主可组织起来,通过法律途径维权。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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