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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据《法制日报》报道,记者就金浩茶油被传致癌物质“苯并芘”超标6倍一事前往湖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采访时,被要求填写新闻媒体采访申请表,等待相关处室负责人、分管局领导等各级层层审批。
媒体采访须先通过“行政审批”的做法遭到大多数人的反对。法律界人士认为,此种做法是对新闻采访自由的限制,使相关部门便于掩盖一些他们做得不妥的事情,损害了公民的知情权。
业内人士认为,一些突发事件是不能预见的,如果突发事件都需要审批才能够采访,信息就被延迟了,对公众知情权是一种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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