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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TM机上被盗卡号和密码损失款项由谁负责?

  本报讯(通讯员钟荐轩) 在银行的ATM机上被盗取银行卡卡号和密码,该由银行赔偿损失的钱还是储户只能自认倒霉?广东省中山市的龙某等4人40万元存款被盗案在经历了长达9年的诉讼过程后,近日,在广东省中山市检察机关的监督下,有了一个皆大欢喜的结果。某商业银行中山支行承认自己没有尽到必要的安全防范义务,同意赔偿4名储户80%的损失。

  2001年,龙某等4人先后在某商业银行中山支行的ATM机上办理手续。他们没有料到,犯罪分子事先已在ATM机上动了手脚,卡号和密码均被窃取,并被制作成伪卡,先后转账、提取龙某等4人共约40万元的存款。银行以证据不足为由,拒绝龙某等4人提出的赔偿要求。为此,龙某等人开始了长达9年的诉讼之路。一审、二审及再审判决均以现有证据不足为由驳回了龙某等4人的诉讼请求。

  龙某等4人不服法院判决,向中山市检察院申诉。该院受理此案后,经过调阅卷宗、实地调查、查阅银行相关专业知识后发现,龙某等储户存款被盗的真正原因在于犯罪分子利用了该银行早年储蓄卡磁条中的技术漏洞。

  根据相关规定,每张银行储蓄卡磁条中保存的识别信息与卡号应一一对应,以便银行自动交易系统可以通过磁条信息辨别不同的储蓄卡。但本案中的银行储蓄卡因技术漏洞,在同一地区同一号段数千张卡的识别信息竟完全相同。犯罪分子只要获取了一张储蓄卡的识别信息,在得到储户的卡号和密码后,便可任意窃取储户存款。可见,某商业银行中山支行对储户损失负有相应的赔偿责任。经审查,中山市检察院依法提请广东省检察院抗诉。

  近日,广东省高级法院再审开庭审理此案,最终以调解结案,龙某等4名储户拿到共32万余元赔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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