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钟文) 昨日,市能源办下发《关于中心城区出租汽车运价调整后统一CNG销售价格的通知》,将从9月10日起对我市中心城区出租车CNG销售价格进行调整。
据了解,按照成都市物价局《关于调整中心城区出租汽车运价的通知》(成价工[2010]138号)精神,我市中心城区出租汽车运价将从2010年9月10日起调整。
此前我市中心城区CNG销售价格按照成都市物价局《关于调整CNG供销价格的通知》(成价工[2010]111号)中“在出租车运价疏导到位前仍执行原价”的要求,我市出租汽车执行的CNG销售价格为2.70元/立方米。因此,此次中心城区出租汽车运价调整完毕后,我市中心城区各CNG加气站按照成价工[2010]111号和成价工[2010]138号文精神,从2010年9月10日零时起对出租汽车的CNG销售价格从2.70元/立方米调整为4.00元/立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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