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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歌手向华谊老总索赔900万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9月08日03:40  京华时报

  本报讯(记者王丽娜)昨天上午,东城法院开庭审理歌手陈某诉华谊老总王忠军违约一案。陈某索赔金额达900万元。

  24岁的陈某诉称,2008年1月,他经人介绍与王忠军签订了5年期的《艺人签约合同书》。在合同里,王忠军的身份是“中国北京华谊兄弟音乐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合同约定,该公司为陈某提供唯一经纪服务,签约当日,公司付签约金500万,并保证其第一年的薪酬不低于500万。

  陈某说,签约当日,王忠军未支付签约费,签约后只是安排他录过几首歌,便不再安排他进行演艺活动。当年5月,王忠军给他出具书面证明,承诺在2008年5月12日中午12点前把部分签约金400万元汇入他的账户,却始终未兑现。他查询后发现,根本不存在所谓的“中国北京华谊兄弟音乐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陈某认为,这份合同致使他浪费了从事演艺事业的黄金时间,造成他极大的损失,因此起诉要求王忠军给付签约金和第一年薪酬共900万,并解除合同。

  昨天,陈某和王忠军本人均未到庭。王忠军的代理人称,双方从未签订合同,合同上的签名笔迹并非出自王忠军,是陈某虚构事实恶意诉讼,也不排除陈某遇到了骗子,有人冒充王忠军与他签订合同。代理人说,如此高的签约费和薪酬,不符合行业惯例,“他未经训练,没有过人的音乐天赋,凭什么会有知名经纪公司愿付出如此代价?”

  据了解,在第一次开庭中,王忠军一方曾对签名提出质疑,并申请对笔迹进行司法鉴定。王忠军本人曾来到法院,提供其笔迹样本。王忠军向法院表示,他并不认识陈某,而每天都有很多想成名的少男少女找到他的公司,希望成为艺人。

  昨天,法院公布了司法鉴定结果。鉴定结论显示,合同中王忠军的签名并非手写,而是印刷体。

  法院将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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