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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毁损的风险以交付时为界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9月08日03:40  京华时报

  赵女士问:我跟开发商购买了一套房子,付了全款,约定三个月后交付,可在过了两个月的时候,房子发生火灾,我是否能要回购房款?

  北京市雄志律师事务所邱彩霞律师解答:根据最高法院关于商品房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第十一条“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在交付使用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使用后由买受人承担”,所以你可以要求开发商退回购房款。

  本报记者 李慧博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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