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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赃物 获刑半年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9月08日04:11  大洋网-广州日报

  店主购买偷窃所得电脑获刑罚

  本报讯 (记者唐红杰 通讯员秦岭)店主彭某为贪小便宜,在明知是不法分子盗窃所得赃物的情况下,仍将小偷兜售的电脑买下。不久,小偷被抓,警方顺藤摸瓜将彭某抓获。

  近日,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并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彭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同时,盗窃者陈某、黎某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九个月。

  明知故犯 人财两失

  今年3月15日,陈某、黎某预谋盗窃后携带工具、行李箱入住东莞市凤岗镇黄洞村某出租楼一房间。黎某负责望风,陈某撬开住客房门,陈、黎二人进房后合伙盗走住客一套价值2150元的台式电脑。

  二人盗窃得手后,用一个红色行李箱装载盗得的电脑转移到彭某经营的位于凤岗镇小店中。彭某明知该套电脑是犯罪所得,仍然以850元向陈某、黎某购买该电脑。当事人报案后,公安机关将三人先后抓获归案,被盗的电脑已经被公安机关起回并发还给被害人。

  法院认为,盗窃者陈某、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伙秘密窃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依法应予惩处。彭某明知是犯罪所得仍进行收购,其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鉴于彭某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酌情从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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