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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屋内发命案业主连带遭重罚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9月08日04:15  大洋网-广州日报

  本报讯 (记者阮晓光 通讯员文建清) 日前,松岗街道某出租屋内发生一起命案,业主陈某因租而不管,违反了《深圳市出租屋管理若干规定》的有关规定,被依法处以罚款4500元。

  据介绍,在某发廊从业的女子刘某被发现在松岗街道东方社区一出租房内死亡。随后,松岗街道房屋租赁管理所开展为期一周的调查取证,掌握了业主违法租赁房屋的全部证据资料。经查,该房东陈某委托卢某管理其出租屋,卢某在没有落实刘某工作性质的情况下,将其中一套租给刘某,租赁行为发生后,又未在法定期限内到房屋租赁管理部门办理房屋租赁合同备案。业主陈某由于“甩手不管”,违反了《深圳经济特区房屋租赁条例》第六条规定。且查出陈某多套房屋均未办理备案。

  依据规定,房屋租赁管理所依法对当事人陈某处以租赁期限内租金总额6500元20%的罚款,合计人民币1300元。另外,业主对其他承租人在租赁该住宅出租屋时,日常管理松懈,按照未申报的16人共处以3200元罚款。最后,宝安区租赁办依法对该出租屋业主陈某开出了4500元的罚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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