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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50多岁两度潜入酒家得手 第三次行窃时被抓获
广州一位50多岁的男子郭某,两次进入龙津西路一家酒家偷食龙虾,第三次终于东窗事发。近日,这个馋嘴贼因涉嫌犯盗窃罪被广州市荔湾区检察院提起公诉。但有律师认为,郭某主观恶意不大,这样的案子不应该进入刑事司法程序。
文/记者林霞虹 通讯员荔检宣
初尝甜头
3月25日,盗走澳洲龙虾一只,价值945元。
故伎重施
4月29日,盗得龙虾一只,价值988元。
终于落网
5月15日,偷窃时被酒家保安抓获,缴回价值1000元的龙虾一只。
郭某是个50多岁的男子,曾经偷渡去澳门,上世纪90年代又回到广州,但户籍资料已被注销,父母早已去世,而且他没有结婚,没有儿女,处于无业状态。
2010年3月25日上午7时许,郭某来到荔湾区龙津西路一家酒家的海鲜池,趁早上海鲜池无人看管,从海鲜池内盗走澳洲产龙虾一只。后经鉴定,这只龙虾价值945元。随后郭某将龙虾带回家煮食。
尝到甜头后,4月29日早上,郭某又故伎重施,再次到该酒家盗得一只价值988元的龙虾。也许是禁受不住美食的诱惑,5月15日,郭某第三次来偷龙虾,得手后准备逃离现场时,被酒家保安抓获,并当场从其身上缴回价值1000元的龙虾一只。
近日,荔湾区检察院以盗窃罪对这名馋嘴的小偷提起公诉。据荔湾区检察院办理该案的检察官介绍,郭某事后虽已认罪,但他也曾表示,自己不知道偷几只龙虾会有这么严重的后果。他还感叹说:“这只龙虾怎么这么贵啊?”
但办案检察官说,龙虾的价值是经过认定的。记者上网查询发现,澳洲龙虾学名红螯虾,是目前世界上最名贵的淡水虾种之一,批发价达600多元一斤。
按照法律规定,在广州偷窃价值达到2000元的财物就可认定构成盗窃罪,而佛山认定盗窃罪的金额更低,只需要1000元。
办案检察官说,荔湾区检察院在给法院的量刑建议中称,建议法院在有期徒刑6个月至1年6个月之间量刑。
这样的案子不应该进入刑事司法程序。龙虾价格那么高,对郭某这样一个贫民来说,他可能并不知道。而且他偷龙虾并不是拿去卖,而是自己吃,每次只偷一只。这两点都说明郭某的主观恶意并不大。
王旭阳
春秋律师事务所律师
龙虾是不是真的值那么多钱,还是被社会某些阶层捧到那么贵?龙虾的价值需要中立鉴定机构认定。
唐红炬
同益律师事务所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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