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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境外人员十条便民措施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9月08日05:14  华龙网-重庆晨报

  一、延伸服务手段。在境外人员相对集中的社区、企业和院校建立境外人员服务站,受理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申报、咨询求助等。2010年底前,建立和完善全市首批32个境外人员服务站。

  二、服务我市外向型经济发展。对在渝和来渝、符合特定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和投资者等外国人及其配偶或未满18周岁的子女,可以申请办理最长5年的F签证、签发次数不限。

  三、提升窗口服务水平。全面改造市公安局境外人员接待大厅,实行引导式服务。

  四、进一步简政放权。向渝中、江北、大渡口、沙坪坝、南岸、九龙坡、渝北、巴南、经开、高新、北碚、万州、涪陵、黔江、永川、合川、江津、南川、长寿区19个公安(分)局下放申请台湾居民来往大陆签注的审批权限;向渝中、江北、沙坪坝、南岸、九龙坡、渝北、巴南、经开、万州、涪陵区10个公安(分)局下放台湾居民来往大陆签注的制作、发放权限。

  五、实行上门受理出入境证件服务。条件为:

  1、一次申请量达到10人(含)以上的企事业单位;

  2、属于国家和我市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及其配偶、子女;

  3、年老体弱、行动不便等特殊情形。

  六、实行窗口预约服务。

  1、申请办理团体签证分离;

  2、护照遗失,急需乘坐飞机或办理紧急事务等;

  3、公安机关认定的确需加急办理的其他情形。

  七、对常住境外人员50人(含)以上的企业、社区和院校,每年至少开展一次法律法规宣传活动。

  八、开通网上“出入境”,建“重庆公安境外人员服务邮箱”(crjcq@hotmail.com),每天定时受理境外人员网上答疑、意见征询,并受理预约服务。

  九、进一步简化办事手续。

  1、未满18周岁或无行为能力、年满60周岁或身患疾病等原因不能亲自来渝申请换发《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五年期)的台湾居民,提交相应证明材料后可委托他人代办申请;

  2、属于涉外单位备案A级企业的就业者家属在渝再次申请居留许可时,可免交亲属关系证明,只须单位申请函上注明其与就业者的亲属关系即可;

  3、来渝探望父母或子女的外国人,再次申请探亲签证时,可免交亲属关系证明;

  4、简化涉外机构年审备案程序。对属于A类的涉外备案单位实行每2年一审制度;属于A、B级的涉外备案单位,备案后年审时只需提供经单位盖章确认的相关证件的复印件,免予交验原件。

  十、开展“外企服务日”活动。针对重点涉外企业,每年至少一次采取上门走访、集中座谈等形式广泛征求意见。

  本报记者 杜海

  昨日,市公安局出入境服务大厅,来自毛里求斯的小ADI和家人一起办理相关入境手续。本报记者 胡杰 摄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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