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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何又要收学生2600元?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9月08日05:14  华龙网-重庆晨报

  张松一家和学校签的合同上提到违约要赔1万元。本报记者 伊永军 摄

  合川的学生张松想退学,却得知违约要赔1万元

  本报讯 (记者 伊永军)明明学校招生办公室的墙上醒目地标注着“园林”专业“免学费”,学校却向学生收取了每年2600元的学费。父子俩后悔了,想退学。可是仔细一读当初签的合同,里面有一条让他们傻眼了:如一方违约,需向另一方赔偿经济损失1万元。

  合同规定违约交1万元

  今年6月,家住合川区三庙镇的张松从三庙中学初中毕业。面对自己并不太优秀的成绩,16岁的他并没有打算继续学业。8月17日,一个电话打破了张家的平静,也使得张松原本的打算产生了动摇。张松的父亲张正才回忆说,对方自称是三庙小学一刘姓体育老师,他最先问张松要不要继续上学。刘某给张正才留下了一个名叫秦丽蓉(音)的联系方式,称她是一所学校的老师。

  8月18日,秦丽蓉就来到了张家,四处看了看后,便让张正才一家到学校办理手续。张正才回忆说,当秦丽蓉接上他们一家前往学校的时候,让张正才在三庙镇一家银行取了7060元,说这是上大专一年的费用。到了学校,张松一看学校大门口挂了五六个牌子,最大的牌子上写的是“重庆市茂森中等职业学校”(以下简称茂森职中)。

  据张松姐姐张静介绍,当签订入学合同,并交了那7060元钱后,张家才得知合同上注明的张松所学专业竟然是之前他们毫不知情的“园林”,学历层次是“中专”,并不是秦丽蓉当初承诺的大专。

  张静称,8月19日凌晨,自己打电话给秦丽蓉,表示弟弟真不想读书了,要求她退还那7000多元钱,秦丽蓉告诉她说需要按合同办事。张正才又让识字的人再仔细帮他看看。当被告知合同中有条款:“一经报名注册缴费后,不得随意转学或退学……如一方违约,应向守约方赔偿经济损失一万元人民币。”闻听此言,张松的母亲当场两腿一软,病倒在床上。

  学校贴着“园林”免学费

  昨天下午,记者见到张正才,根据他提供的学校开具的收据显示,那7060元分为三部分:“学费”2600元;“杂费”4100元;“生活费”360元。

  昨天下午2时许,记者以有亲戚的孩子想要读这个学校代为咨询为由,进入了这所学校。一名自称为该校书记的周女士接待了记者。在该校招生办公室里,记者看到墙上贴着2010年中专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上面有计算机及应用、商务英语、数控技术、服装设计与工艺等专业,唯独只有“园林”和“农村经济管理”两个专业后面注明是“免学费”。

  记者和张正才来到合川区教委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科。刘科长称,“园林”和“农村经济管理”是涉农专业,国家对涉农专业有不收取学费的相关政策,目前他们虽没有收到具体文件,但既然学校张贴出此专业免学费的告示,就应该按此执行,这部分“学费”,应予以退还。

  律师:可认定为无效合同

  律师表示,根据合同中的内容,有显失公平之嫌,可以认定为是一个无效的合同。

  据刘科长介绍,茂森中等职业学校实质上就是一所民办的职业学校。如果合同上规定:学生退学或者转学需按合同要求赔偿1万,这样的条款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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