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报9月7日讯 (记者殷玉国 通讯员宋超 商鹏)把房子租出去后,不仅不及时对房客登记备案,督促其办理《暂住证》,甚至对部分不法分子利用出租房屋从事不法活动也置若罔闻,近日,济南市公安机关集中对137名“只出租、不管理”、拒不履行出租房屋管理职责的房主依法进行处罚,这部分出租房屋的房主分别被处以罚款、警告、责令停止出租房屋等不同类型的处罚。
近年来,我市出租房屋数量逐年上升,按照相关管理规定,房主不得将房屋出租给无合法身份证件的承租人;在房屋出租后,房主应立即详细登记其姓名、居民身份证号码等基本情况,在3日内向当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备案;如房客是暂住人口,房主还应立即督促或带领房客到派出所申领《暂住证》。因受经济利益驱动,一部分房主置国家法律法规于不顾,只出租、不管理,不仅不及时对房客登记备案、督促办理《暂住证》,甚至对部分不法分子利用所出租房屋从事不法活动也置若罔闻,给社会治安带来严重隐患。
公安机关对不履行治安责任的出租房主,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严厉处罚,对房屋出租人将房屋出租给无身份证件的人居住的,或者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人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对房屋出租人明知承租人利用出租房屋进行犯罪活动,不向公安机关报告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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