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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报9月7日讯 (记者李绍庆)记者今天从市物价局了解到,我市非居民用热价格上浮20%,即非居民用蒸汽最终销售价格252元/吨。
市供热管理办公室日前向市物价局递交了《关于申请非居民用热最终销售价格的请示》。经研究,按照我市“对非居民住宅供热和蒸汽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的规定,市物价局同意非居民用热价格上浮20%,即非居民用蒸汽最终销售价格252元/吨;热水管网供热最终销售价格86.10元/吉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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