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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机构改革方案获批 市政府工作部门将设置为41个

  华西都市报讯(记者姚长寿石莉芳)昨日,成都市政府官方网站公布消息:成都市政府机构改革方案获批。成都市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由省政府机构改革领导小组(省委编委)审核并报请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备案同意后,已于8月下旬经省委、省政府批准实施。改革后成都市政府工作部门将设置为41个。据了解,近期成都将召开机构改革动员大会,公布机构改革方案具体内容。

  领导职数不突破现有总数

  这次成都政府机构改革,主要围绕构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行政管理新体制和新机制,以转变政府职能为核心,进一步理顺职责关系,优化组织结构,规范机构设置,明确和强化责任,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失职受追究。

  今年1月6日,全省召开市(州)、县(市、区)政府机构改革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会上提出机构改革必须做到“三个不突破”,即机构设置不突破规定的限额,人员编制不突破中央核定的行政编制总数,领导职数不突破现有总数。

  中等城市政府机构限额32个

  根据中央、省上规定,结合各地实际,在政府机构改革中,成都市政府机构限额不得超过42个。其他市(州)在进行机构改革时,中等城市政府机构限额不得超过32个,规模较大的县(市)政府机构限额不得超过24个,中等县和市辖区政府机构限额不得超过23个,规模较小的县政府机构限额不得超过22个。

  成都市编办有关负责人说,成都市在制定机构改革方案时,也是严格按照省上电视电话会提出的“三个不突破”原则进行的。成都市最终确定政府工作部门设置为41个。

  已设自定行政机构必须撤销

  机构改革时,职能划转和机构调整、整合的部门,要按照“编随事走、人随编走”的原则,对编制和人员进行适当调整;职能和机构未跨部门调整的,其内设机构、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不会增加。

  机构改革时,省上明确提出不能在规定的机构限额外变相设立、保留行政机构,原已设立的必须在这次机构改革中坚决撤销,相关职责交由政府有关职能部门承担。严禁在机构整合调整中新设立履行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或将行政职能交由事业单位承担。

  “大科室”制减少职能交叉

  成都在制定机构改革方案时,除按要求调整整合的部门外,各级机构的具体设置形式、名称、排序等,也因地制宜确定,政府工作部门的内设机构将推行“大科室”制,进一步加大内设机构整合力度,优化机构设置,减少职能交叉,完善协调机制,规范内部运行,提高机关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

  “近期成都将召开机构改革动员大会。”成都市编办有关人士透露,现在成都市已为机构改革做好了充分的准备,等动员大会召开后,机构改革方案的内容将进入实施阶段。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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