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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供销总社一处长私借4亿公款给地产商

  荆楚网消息 (楚天都市报) 据《京华时报》报道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财会部预算处原处长刘林祥,私自将3.96亿元公款借给企业老总开发房地产。他希望此举能为单位创收,并为自己换来一顶官帽,结果却“意外”刷新了北京挪用公款案的最高金额纪录。6日,刘林祥涉嫌挪用公款案开案审理。

  据检察机关指控,在2001年12月到2004年7月期间,刘林祥利用自己的职务便利,私自以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结算中心的名义,与北京丰银企业集团签订借款协议书,采取不记账和伪造银行对账单、资金报表的手段,先后将其管理的公款共3.96亿余元借给该集团及其关联企业用于经营房地产。借款的利息为当时银行两年期整存整取利率的一倍。

  令人难以置信的是,刘林祥借出近4亿元的公款,并没要求得到金钱上的回报。在法庭上,刘林祥坦言,“只是为了追求政绩和出人头地,同时,办这些事,能够体现我的能力”。

  刘林祥说,在一次工作会议上,总社的领导曾要求财会部创收,要求他们利用手头资金,创造每年不低于300万-500万元的利润。他计算了该集团许诺给他的高于银行利率利息,觉得这是一个自己出政绩的好机会。

  这笔借款直到2007年8月才陆续追回。钱被追回后,供销总社纪检部门展开调查,刘林祥挪用公款案才最终浮出水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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