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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后"女子贩卖毒品再被抓 被一审判刑7年半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9月08日06:23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9月7日讯(记者 王悦) 来自淄博的女子丁某,虽然是个“90后”,但是吸毒已经1年多了。以前曾因非法持有毒品接受过管制,但是深陷毒瘾的她,在朋友的“帮助”下又开始贩毒,并把赚来的赃款全部用来买毒品。此后丁某被公安机关抓获,9月7日,记者从李沧法院了解到,丁某贩卖毒品13克,因贩卖毒品罪一审被判刑7年半,并处罚金1万元。

  

  今年3月24日17时许,丁某从“上家”宋某(另案处理)处花了8000元买来冰毒13克,朋友部某(另案处理)向丁某提出欲购买冰毒,丁某将部某约至市南区东海西路的居民楼走廊处,丁某又以9000元的价格将13克冰毒转手卖给部某。当日20时许,部某被警方抓获 ,警方当场缴获毒品1包(重13克),经检验检出甲基苯丙胺成分。同日23时许,丁某在市北区一家宾馆被抓获,警方缴获毒品1包(重0.9克),经检验检出甲基苯丙胺成分。

  9月7日,记者从李沧法院了解到,法院对本案进行了一审。“我吸毒1年多,我戒不掉毒瘾。”法庭上丁某向法官解释道。“我卖毒品换钱是为了吸毒,赚来1000块钱接着从宋某那里买毒品了。”丁某供述说。法院审理认为,丁某明知是毒品(甲基苯丙胺类)而买卖,共计13克,构成贩卖毒品罪,法院一审对其判处有期徒刑7年半,并处罚金1万元。

  法官表示,他们在办案中留意过一些“90后”以及未成年人犯罪,一些情节存在共性。由于上述人群年纪轻,学历较低,很难找到稳定的工作,经常在社会上闲转,加上法律意识淡薄,很容易被一些不法分子“拉拢”入伙,走上犯罪道路,在被抓判刑时基本属于无业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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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贩毒不论多少都要追刑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15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1000克以上 、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50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

  (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

  (三)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

  (四)以暴力抗拒检查 、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

  (五)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200克以上不满1000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10克以上不满50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不满200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10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编辑: 郭新举]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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