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就金浩茶油被传致癌物质“苯并芘”超标6倍一事前往湖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采访时,被要求填写《新闻媒体采访申请表》,然后回家等消息,等待相关处室负责人、分管局领导等各级层层审批。有媒体记者认为,新闻单位正常的新闻采访似乎成了向湖南省质监局申请“行政审批”(9月7日《法制日报》)。
中国人民大学舆论研究所所长喻国明说,舆论监督,是对公共权力的使用及使用者的一种监督。胡锦涛总书记更是明确指出:“各级领导干部要充分认识新闻舆论的重要作用,善于通过新闻宣传推动实际工作,热情支持新闻媒体采访报道,正确对待舆论监督。”负有质量监管职责的省级质监部门,本该秉公执法,认真监管食品安全,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面对当地金浩茶油被传致癌物质“苯并芘”超标6倍、执法部门帮企业“捂盖子”的质疑,质监局要求记者写采访申请,给记者采访人为设置障碍。这是热情支持媒体采访报道、正确对待舆论监督的态度吗如此“审批”怪象之下,履行权力监督职能的新闻媒体,还能独立行使监督权利吗
不渲染,不受采访对象的干扰,保持工作的独立性,保证采访、报道的真实性应该是媒体监督的本来面目。媒体需要采访什么,报道什么,新闻报道到底该怎么做,这是媒体的事,更是新闻规律本身的需要,不需要权力部门充当监督“婆婆”。
在“报喜不报忧”的潜规则一时半会难以打破、法制尚不健全的现实舆论环境下,营造不受干扰的舆论监督环境,有助于百姓树立对政府的公共信仰,更是维护社会正义的重要防线。质监部门显然不能拿公共权力轻易拆了舆论监督防线,干回避舆论监督、欲盖弥彰的蠢事。
湖北叶祝颐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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