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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钱庄”为犯罪行方便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9月08日07:05  法制日报

  作案手段

  本报记者丁国锋

  据何家财供述,2003年其在加拿大温哥华筹办特快汇款有限公司,通过某系统采取本币和外币对冲方式收取手续费赚钱。也就是境内外客户要往对方汇款时,不必通过银行,只需相互抵消,公司收取的手续费也不交银行。业务地点定在加拿大温哥华,手续费在0.5%至1%之间,一些大客户可以是0.3%,手续费都是在加拿大收取。

  何家财称,有时会不收取客户的手续费而为客户汇款,一是为了经营策略的需要,二是有时两边的资金不平衡,为了平衡两边的资金。因加拿大特快汇款有限公司在中国国内没有公司,也不接纳公司业务,所以,以其亲属的名义开设了一些银行账户,用于转账。

  此案侦破后,国家外汇管理部门认为,加拿大特快汇款有限公司在境内收取人民币境外支付外币,以及在境外收取外币境内支付人民币的行为,未通过国家规定的机构或场所进行,应为非法买卖外汇的行为。

  本报扬州(江苏)9月7日电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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