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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妇主观恶性较轻获轻判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9月08日07:05  法制日报

  本报重庆9月7日电记者徐伟亲生父母竟会杀死自己的女儿!记者今天获悉,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近日对这起离奇的杀人案进行了公开宣判,被害人李元的父亲李某、母亲黄某犯故意杀人罪,分别被判有期徒刑5年和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

  法院审理查明,55岁的李某有两个女儿。李元是老二,今年23岁。1岁多时,李元重病一场,病愈后智力变得低下,生活不能自理。为治疗李元的病,家里花了不少钱,但一直没有效果。

  李某因担心年老后无人照顾李元,遂向妻子提出将李元杀死,妻子表示同意。2009年12月8日晚6时左右,当李元再次吵闹要外出时,李某将女儿拉到卧室床边,先殴打女儿头部,后用手掐女儿颈部。妻子也上前帮忙按住女儿,导致李元窒息死亡。

  2010年2月9日,李元的尸体被发现,李某夫妇即被公安机关捉获归案。后经法医鉴定,李元是因为被掐压颈部致机械性窒息死亡。

  法院认为,两人的行为均已构成故意杀人罪。被害死者李元属智力低下,生活不能自理。20余年来,两被告人对李元不离不弃,照顾有加。但鉴于李元无自控能力,常四处乱走,并有被人强奸的经历,李某夫妇因担心年老以后李元无人照看及被人欺负,遂产生杀人动机。

  从李某夫妇犯罪动机产生的背景及两人的主观恶性看,本案宜认定为情节较轻,应判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李某提起犯意,直接实施杀人行为,起主要作用,是主犯;妻子黄某仅起帮助作用,宜认定为从犯,可以对其宣告缓刑。故重庆市一中院依法作出前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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