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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向肇事者索精神赔偿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9月08日07:05  法制日报

  本报北京9月7日讯记者李松黄洁实习生吴萌认为在今年4月高考复习阶段被车撞伤后受伤养伤影响自己的正常复习,致高考失常,一名高考生将肇事司机、保险公司告上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索赔医疗费、护理费等共计8000余元和精神损害抚慰金3万元。

  4月20日下午3点半,应届高三毕业生小帆在朝阳区南磨房路人行横道过马路时,被一辆小轿车撞伤,致头、肩部受伤和右腿腓骨骨折。经交管部门认定,车辆驾驶者罗女士负全部责任。

  小帆的代理律师称,由于身心受到影响,以致小帆高考失常,对其未来造成难以估量的损失。律师向法庭分别提供了小帆的模拟考试和高考成绩单。成绩单显示,小帆模拟考试成绩421.5分,而实际高考只考了392分。

  罗女士的代理人认为学生高考失常是个共性问题,与此次交通事故没有关系。保险公司的代理人也认为,模拟考试和高考差29分,是在正常的范围内。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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