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贿款一到手,立马为行贿人奔走

  荆楚网消息 (楚天都市报) (记者白雨 通讯员张艳林)一收到贿款,就立即按行贿人的要求行事。枣阳市职教中心学校原党委书记、校长胡怀强在任职期间,受贿4起,得赃款9.88万元。近日,枣阳市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

  经查,向胡怀强行贿的,多为承接到该校招标工程项目单位。

  2006年9月,襄樊汇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想从该校买一块土地开发房地产,胡怀强以种种理由予以拒绝。可是,2007年春节后的一天上午,该公司董事长及总经理邀胡喝茶,总经理余某将1个装有5万元现金的黑色塑料袋放到胡的车内后,胡立即召开校党委会,提议将本校操场北部部分土地使用权交给枣阳市国土资源局挂牌或拍卖出让,并使该提议得到通过。2007年8月6日,该校3195平方米土地的使用权,出让给了汇永公司用于房地产开发。

  2005年春,枣阳市教育建筑有限公司通过招标承接到该校综合楼建筑工程,为了让校方少挑工程质量问题并及时拨付工程款,该公司项目经理陶某送给胡怀强1.88万元。胡怀强受贿后,在工程质量监督和工程款的拨付方面,为该公司提供了便利。

  2009年3月23日,胡怀强的亲戚申某以武汉奥科体育设施有限公司名义,通过招标承接到该校塑胶运动场建设工程。为感谢胡怀强为其提供信息、为结算工程款提供便利,申某行贿2万元。

  2009年1月18日,孟某以枣阳市巨村公路绿化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名义,通过招标承接到该校绿化工程,工程应在3月底竣工。孟某为了尽快结算工程款,于今年2月的一天在胡的办公室送给胡1万元。事后,胡以学校名义从其它单位借款,先行支付工程款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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