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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维修资金交存有新规

  ●长沙10月1日起实施新标准,原按购房款的2%至3%交存,以后按每平方米建安成本的5%至8%交存

  ●以一套100平方米、总价50万元的电梯房为例,购房人原来需交15000元,现在只需交12000元

  本报讯(记者 洪虹周斌)长沙市房屋产权管理局昨日颁布了《关于调整我市物业维修资金交存标准的通知》,规定自10月1日起,长沙城区将正式实施物业维修资金交存新标准,新标准按建安成本来定,其中别墅最高,每平方米为200元,而无电梯的经济适用房最低,每平方米仅60元。 新规定将有效保障物业维修资金交存公平,消除地段、户型等因素对物业维修资金交存的影响。

  在已实行7年的《长沙市住宅区物业维修基金管理办法》中,购房人首期维修基金的交存标准为“多层商品住房出售时,按购房款的2%缴交;高层商品住房或设有电梯的多层商品住房出售时,按购房款的3%缴交”。

  根据国家建设部、财政部第165号令《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规定,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物业维修资金的数额为当地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造价的5%至8%,长沙房屋产权管理局结合本地实际,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对物业维修资金交存标准进行了调整。调整涉及到别墅、商品房、经适房,有无电梯、是否精装修等多个类型。以一套面积为100平方米、市值50万元的电梯毛坯房为例,以前应缴纳物业维修资金为:50万元×3%=15000元;新标准出台后,只需交存:100㎡×120元/㎡=12000元。总体来说,新的交存标准更着眼于房屋面积而不是总价,因而更加客观公平。

  《通知》还规定,业主须在办理商品房预告登记时,将物业维修资金存入物业维修资金专户;新标准实施前已按原标准交存物业维修资金的,不再进行调整;已打印缴款通知单而未缴款的,按新标准交存物业维修资金;售后公有住房物业维修资金的交存标准仍按照原标准执行。另外,随着房地产市场的发展和建筑安装工程造价的变化,物业维修资金交存标准将适时调整。

  

物业维修资金交存有新规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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