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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排污税是治理城市污染的优先选项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9月08日09:23  半岛网

  文/吴睿鸫

  

  据工信部官员透露,预计到2020年我国汽车保有量将超过2亿辆。这意味着,倘若我国不出台应对措施,大中城市的污染将会变得越来越严重,汽车文明会被污染环境所取代,生活在城市的普通老百姓生命健康也会受到威胁。

  基于此,要想尽早能实现节能降耗,以及让城市重现碧水篮天,笔者作为一名税务工作者,愿意站在财税的视角,来求解机动车污染排放问题,这就是,向机动车征收排放税。尽管公众对动不动增税,或者开征一个新税种,既反感,也不“感冒”,可是,就目前国情而言,征税是治理城市污染的第一选项,没有其他更好的公共政策,来遏制城市日益污染的空气。

  所谓排放税,是面向终端消费者排放污染而征收的一个税种。具体来讲,比如汽车尾气中含有一氧化碳、二氧化硫等污染物,车主就要为其缴税。这与目前有些城市征收排污费大不一样,排污费属于收费的范畴,具有很大的变通性,可收可不收,尤其在地方政府干扰下,执法的弹性很大,而一旦上升到税收制度层面,就有了强制性、无偿性和固定性的特点。

  与此同时,排污税的开征,势必会增加汽车使用的成本,促使汽车消费者做出行为调整,减少私人汽车的使用,转而选择地铁或公共交通出行方式,更为重要的是,也会使污染超标汽车制造厂家自觉做出技术改进,否则,就会面临淘汰出局的局面。

  此外,征收排放税符合国际惯例。事实上,在国际上,治理机动污染大都以税的方式出现。譬如,在法国,从2007年开始,对购买尾气二氧化碳排放量在160克以上的车主,需要按递增方式向政府缴纳200至2600欧元不等的排污税。

  当然,排污税出台,是一个不小系统工程,它涉及到税基、税率、申报等如何确定,还有征管系统的构建等。值得欣慰的是,排放税已列入政府的议事日程,在2010年五月中旬,国家发改委和财政部有关课题组经过调研,形成了“中国碳税税制框架设计”的专题报告。课题组表示,我国碳税比较合适的推出时间是2012年前后。作为碳排放的大户之一,汽车也位列征收碳税重点 。这意味着,排污税进入公众的视野,已变得指日可待。

  现在的问题是,虽然排污税出台是大势所趋,但是笔者觉得,要实现排污税的顺利出笼,有一个前提条件必须做好,那就是对现有的税费,进行一次彻底的清理:

  先是清费。我国是世界上汽车税费最多最多的国家,比如国家明文规定的车检费、强险税、年审费、养路费和车辆牌照费、过路费和过桥费等,再加上一些地方政府的非正常收费项目,可谓多如牛毛,所以,国家职能部门,要对现有收费项目,进行清理,该取消的收费,一定要“扫地出门”。

  然后,再减税。在出台排污税之前,有必要对现有的税种,比如附加在机动车辆的税收(增值税、消费税、车辆购置税、车船使用税等),进行全面的合并,或者减税,因为,中国要实现向环保税顺利过渡,不仅是增加一个税种的问题,更重的是要完善现有税制结构,力求使税收制度变得公正、公平和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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