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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侨报》:“贪官免死”在中国暂时行不通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9月08日09:25  国际在线

  美国《侨报》文章

  原题:中国废除死刑,不宜从贪官开始

  中国自1979 年颁布刑法以来首次削减死刑罪名的尝试正在取得成功,13 个非暴力类经济犯罪死刑在刑法修正案(八)草案中被取消。

  非暴力类经济犯罪的目的是获取财物,比危害生命要轻, “杀鸡无须用牛刀”,用死刑来惩罚并不能体现法律正义。事实上,任何一国的刑法,既是为善人而制,也是为恶人而制,不仅要保障一般公民的合法权益,还得保障犯罪者包括人权在内的合法权益。

  不过,同属非暴力类经济犯罪的“贪污受贿”死刑罪名,此次却未能让中国人网开一面。究其原因,无他,目前中国经济犯罪中,贪腐比例最高,而中国官方、民间的调查一再显示,腐败问题严重“挑战民众心理承受底线”。

  因为手中掌握特权,贪官最容易导致政府职能扭曲、监管缺位,给各种豆腐渣工程、假冒伪劣商品大开绿灯,而豆腐渣工程会埋下荼毒生灵的不定时炸弹,假冒伪劣食品、药品则屡屡致人于死地。可见,贪官侵害的是公共利益,易引发其他刑事案件和造成社会动荡,危害更广。故而,全民才视贪官为公敌,“不杀不足以平民愤”。

  尽管中国此次并未将“贪污受贿”死刑罪名列入废止之列,但取消13 个非暴力类经济犯罪死刑,不免让人感觉隐含了取消“贪污受贿”死刑罪名的空间,引发“贪官免死”的担忧。公众自然会以强烈反应汇聚成强大民意,封堵住任何可能导致进一步溃堤的“蚁穴”!

  当下贪官前赴后继且犯罪数额越来越大,以死刑这把“牛刀”撼之,全无“杀鸡”之从容,反而呈现力有未逮之象。如若再废止死刑,就是放弃了手中仅有的威慑利器,岂不等于纵容腐败,让国家、社会和民众日益受害?

  诚然,刑法规定贪污10 万元人民币以上情节严重的判死刑,但在中国的司法实践中,这一条款形同“纸老虎”。越来越多死有余辜的巨贪取得了死缓 “免死牌”。但这并非意味着几乎名存实亡的“贪官死刑”条款就没有存在必要了。细究各贪官的言行,不难发现他们都怕死,死刑的威慑力依旧存在。

  当然,减少甚至取消死刑乃世界大势所趋。但欧美发达国家对免死的罪犯,有判“终身监禁”的,有些还特别加上“不得假释”,从而在生刑中形成强大震慑。而中国目前官员财产申报不能与国际接轨,监督制度不能与国际接轨,如果“贪官免死”与国际接轨,岂非漠视民众感情,与反腐的战略唱反调?

  因此,在找到有力威慑贪官的其他灵丹妙药之前,“ 贪官”这样一个敏感主体不宜作为中国推动废除死刑的突破口,勿以“贪官免死”为优选项。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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