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认并非诽谤 状告公安局请求撤销处罚决定书
本报讯(记者 万勤 实习生 覃章莲)某研究所研究员王某在单位办公楼及家属楼公布材料举报所长,被派出所给予500元的治安处罚。王某将派出所告上法庭要求撤消处罚。昨日,该案在武昌区法院公开审理。
王某是省某研究所的研究员。今年元月11日,王某以书面形式向省领导反映:该所所长汪某一个人专权管理,并有暗箱操作私分国家项目款的嫌疑以及涉嫌学术造假等。17日,王某在单位的办公楼及家属楼的公告栏公布了该文。所长汪某认为举报没有事实根据,遂报警。武昌某派出所调查后,对王某处以500元的罚款。王某不服,将武昌公安分局告上法院,请求法院判决派出所撤销处罚决定书。
王某诉称,他反映的都有事实依据,不构成诽谤。他的行为属于法律赋予他的举报和检举控告的权利。
武昌公安分局代理人辩称,王某的指控并无具体直接证据,派出所调查情况也显示指控与事实不符。王某的做法对汪某的人格和名誉造成了损害,构成了诽谤,处罚是有必要的。
法院没有当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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