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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中生校门口持刀刺死同学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9月08日15:07  新民晚报

  本报讯 (记者 徐轶汝 孙云)昨日上午7时许,浦东新区莱阳路上发生一起惨祸,两名中学生之间因纠纷引发斗殴,男生冯某持刀将另一名男生凌某刺伤,凌某被送至医院后经抢救无效身亡,冯某已被浦东警方控制。

  这两名学生都是上海师范大学附属高桥实验中学的学生,事发地点就在离校门口约200米的一家便利店门口,当时正是学生早晨进校期间。据目击市民称,当时两个男孩正一个追一个逃,都以为是小孩子之间打闹,然而,逃开的那个男孩没走几步又折回,随即倒地不起,后背和腰部不断冒血。不远处,另一男孩呆立当场,身边的地上有一把水果刀。

  被刺伤的男孩随即被送入第七人民医院抢救,但因伤势严重,送到时已无生命体征,经抢救无效身亡。

  据了解,被害人凌某为本地居民,家住附近潼港一村。行凶者冯某从四川来沪,父母在附近菜场摆摊,两人均为初二学生,可能是冯某为帮另外一个同学出头才动手的。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翟建律师表示,我国法律规定,14周岁以下未成年人不能作为刑事案件主体。因此,违法行为严重的,会被送到工读学校,受害人家属可以对其提起民事诉讼。如系14-16周岁的未成年人,需对8项严重的违法行为负刑事责任,包括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至人重伤或死亡、抢劫、强奸、爆炸、放火、贩毒、投放危险物质。因此,此案中当事人的年龄成为对事件定性的关键因素。冯某自称今年13周岁,警方正进行多方核查。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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