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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开展中外合资旅行社经营出境旅游业务试点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9月08日23:39  中国广播网

  中广网北京9月8日消息(记者雅萍)日前,国家旅游局和商务部联合发布《中外合资经营旅行社试点经营出境旅游业务监管暂行办法》,国家旅游局随即在中国旅游网发布公告,开始受理中外合资经营旅行社经营中国公民出境旅游业务试点的申请,这标志着我国旅游市场对外开放又迈出了实质性步伐。

  按照试点办法和国家旅游局发布的公告,此次试点工作在已经批准设立的中外合资经营旅行社中选择一部分业绩突出、管理规范的旅行社进行,外商独资旅行社暂不在试点范围之列。

  目前,我国共有中外合资经营旅行社17家。有意向参加试点的中外合资经营旅行社,需要在今年9月30日前,由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符合《旅行社条例》第八条规定条件的证明文件,连同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和工商执照(均为复印件)和旅行社成立以来在华历年经营业绩简报,向国家旅游局提出试点经营出境旅游业务的申请报告;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对旅行社的申请材料审核后,以正式文件将书面意见报送国家旅游局。

  另据了解,国家旅游局将会同商务部,及时总结试点情况和经验,根据国务院法规和文件精神,适应我国旅游业改革开放和又好又快发展的客观需要,适时向国务院提出扩大试点范围直至最终向外资旅行社全面开放出境旅游业务的意见和建议。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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