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
新规将促进
业主大会成立
参与该细则制定的海淀和谐社区发展中心理事长蔡若焱认为,此次公布的新规,将能从业主和开发商两个层面上,共同促进业主大会的成立。制定业主需缴纳物业费的几种情形,是基于开发商承担前期物业责任来考虑的,最初制定时,还不止设定4种情形。
在物管办法中,对于促进和规范业主大会的成立,提出了很多切实措施。如业主大会再成立不了,就说明是业主懈怠,这就不能成为开发商继续承担前期物业服务的理由。换句话说,就是开发商可以免责了,可以收费了。
业主:
还应考虑
更多细节
百子湾家园业委会主任陈凤山认为,北京的新规在全国已经很先进了,但对于业主大会不能成立的原因,还应考虑更多细节。
他说,“比如在我们小区,成立业主大会时,前期物业公司一直不提供业主清册,我们没有业主名单和联系方式,这使成立业主大会难度加大了。应明确这些原因,如成立不了业主大会,还需不需要缴物业费。”
对于“业主一卡通”这种方式,陈凤山表示,他赞成物业费从银行划账的方式,这样能避免业主不主动缴费,或无理由欠费的情况。
开发商:
愿意尽快
撤出前期物业
北京金隅嘉业房地产公司副总王新光认为,对于开发商来说,也愿意尽快从前期物业中撤出。他表示,前期物业由开发商掏钱,如果时间不长的话,开发商还可以承受,如业主大会一直拖着不成立,开发商也拖不起。
细则中规定的4条需收费的情形,可起到规范业主行为的作用,加快业主大会的成立速度。而从开发商这个层面上,则会积极配合交接查验,尽快将物业管理的责任移交出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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