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路径导航栏
跳转到正文内容

兰州市计生委就第六次人口普查中对政策外生育者征收社会抚养费释疑—— 如实申报,按最低标准收费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9月09日02:12  兰州晨报

  随着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临近,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生育子女的公民申报政策外生育人员户口,以及征收社会抚养费问题再次成为关注的焦点。为此,9月8日,兰州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副主任保先财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就社会抚养费征收对象、征收标准等一系列问题进行了详尽解读。同时他提到,此次人口普查中主动如实申报的政策外生育人员,可按最低标准征收社会抚养费(即以生育行为发生的上一年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民人均纯收入为基数进行征收,而不是相关规定中按发现生育行为的上一年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民纯收入为基数征收)。对于缴纳有困难的当事人还可分三年缴纳,此政策将于11月30日第六次人口普查入户登记结束日前停止。

  征收标准:

  “超生”计征费率最低为4.2倍

  据了解,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标准,分别以当事人双方住所地县(市、区)人民政府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作为计征基数,结合当事人双方的实际收入水平和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情节,确定征收数额。从社会抚养费征收的比率来看,非婚生育与超生所缴纳的社会抚养费的区别很明显。如,非婚生育第一个子女违反规定的,每年按其基数的20%,合计征收三年半的社会抚养费。而违反规定生育第二个子女以上,也就是大家俗称的“超生”,需要缴纳的社会抚养费将随着生育数量的增加而累进征收。即违反规定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当事双方相加起来需要缴纳的社会抚养费便是基数的4.2倍;违反规定生育第三个子女的,需要缴纳的社会抚养费就是基数的11.2倍;违反规定生育第四个以上子女的,按其孩次及相应的计征基数和比率征收累进的社会抚养费。

  保先财以城镇居民生育第二个子女违反规定的情况举例说,比如当事人在2001年政策外生育的小孩,如果在普查期间如实申报的,便可按2000年兰州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850元为基数乘以4.2倍,其缴纳的社会抚养费为24570元;而如果没有申报,被人口部门工作人员在2010年检查时发现,就要以2009年兰州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2761元为基数乘以4.2倍,其缴纳的社会抚养费就变为53596.2元。

  有配偶非婚生育加倍征收

  “社会抚养费征收属于强制征收范畴,不是像有些人以为不申报或瞒报就可以逃避缴纳。”保先财进一步解释道,如出现故意不缴纳社会抚养费的状况,除按欠缴金额每月征收2%的滞纳金外,作出征收决定的机关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征收。此外,符合规定可以再生育,但未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审批生育的,也要征收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社会抚养费。而有配偶的一方与他人非婚生育的,将加倍征收社会抚养费。

  严规遏制“名人”“富人”超生

  对于缴纳了社会抚养费便能落户的做法,是否会助长“富人”多生的问题。保先财介绍道,对于那些可能出现多生的“富人”,相关法规也有相应的处罚。

  一种情况是共产党员、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法律法规和政策计划外生育第二个及以上子女的将被“双开”,也就是一律给予开除党籍处分,行政开除公职处分。 另一种情况是对党政领导、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青联委员、工商联执委等知名人士,高级知识分子,劳动模范,影视、体育、歌坛明星,名主持人等公众人物,以及个人实际收入明显高于当地统计局公布的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或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以上的国有企业、民营企业中高层管理人员、私营企业主、个体工商业主等各类人员,将以当事人实际收入为基准按最高标准征收社会抚养费。

  征收对象:

  四种行为须缴社会抚养费

  保先财介绍说,根据《甘肃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未形成法定夫妻关系而生育的;违反该条例规定的条件生育的;符合规定可以再生育,但未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审批生育的;违反国家有关收养法律、法规或者该条例规定收养子女等四种行为将征收社会抚养费。

  缴费程序:

  缴清费用可申报户口

  据保先财介绍,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是先由当事人住所地的县(市、区)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或者其委托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进行申报,而这些部门将依法作出注有需缴纳的社会抚养费金额的书面征收决定。当事人可持征收决定到指定的银行进行缴纳。之后,可以拿银行开具的社会抚养费收据和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到公安机关相关户籍部门申报户口。兰州市计划生育有奖举报电话为:8402482(纪检组)、8402430(政法处)。

  本报记者 崔雪茜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新浪简介About Sina广告服务联系我们招聘信息网站律师SINA English会员注册产品答疑┊Copyright © 1996-2010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