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路径导航栏
跳转到正文内容

河北承德:社区矫正让他们回归“阳光地带”

  “我会倍加珍惜这来之不易的机会,努力工作,回报检察官叔叔阿姨的关心!”

  看着开朗阳光的小伙子吴某,谁能把他和盗窃案犯联系在一起?吴某此前曾参与一起盗窃活动,因犯罪情节轻微、认罪态度较好,被法院从轻判处适用缓刑。从看守所出来后,吴某怕被人瞧不起,情绪异常低落。这一情况被河北省承德市双滦区检察院监所检察科干警所了解,检察干警和辖区司法所、社区矫正协管员一道多次与吴某进行思想交流,帮助其找到一份汽车修理学徒工的工作,让他彻底甩掉了思想和家庭经济的包袱。

  这只是承德市检察机关开展社区矫正工作的范例之一。2005年以来,该市两级检察机关与社会力量积极配合,在实践中不断探索社会管理创新和科学的社区矫正制度体系,收到良好效果。

  健全制度 确保监督工作有章可循

  2009年10月,双滦区检察院成立社区矫正检察室,配备专门人员,具体负责社区矫正检察监督工作;今年3月,丰宁县检察院在大阁、凤山等社区服刑人员较多的镇建立社区矫正检察监督流动工作室,设立专用办公室挂牌办公……截至今年6月,承德市11个基层检察院都成立了相应的组织机构。

  社区矫正检察监督工作是新生事物,针对这一情况,今年5月,承德市检察院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了《社区矫正检察办法(试行)》。该《办法》对社区矫正检察监督的指导思想、工作任务、工作职责、监督对象,以及交接执行、教育矫正和监督管理、变更矫正、解除矫正等作了详细规定,明确了社区矫正检察监督工作的内容、工作方法和监督纠正程序。

  该院还对《社区服刑人员矫正情况检察台账》进行了细化,设计了《社区矫正法律监督工作流程图》,使监督内容和监督方法一目了然。目前,承德市检察院已将《社区矫正检察办法(试行)》及相关配套表图印发到全市11个基层检察院全面实施。

  社区矫正工作涉及单位广、管理环节多、环境复杂等诸多因素,如若出现监管不到位,都将会引发新问题。针对这种情况,承德市检察机关根据检察内容和环节,制定实施“一账三表”(社区服刑人员矫正情况检察台账、社区矫正违法情况登记表、社区矫正严重违法情况登记表、社区服刑人员减刑情况登记表)工作机制,并在规范填写“一账三表”的基础上,监督社区矫正管理部门制作《审(裁)前社会调查现场监督通知书》,将社区矫正监督工作向前延伸。针对社区矫正工作存在的交接脱节甚至漏管现象,2009年8月,他们组织召开辖区公检法司有关部门联席会,共同制定了“五到场”交接制度(要求交接时,派出所干警到场、乡镇街道社区矫正工作站人员到场、村干部到场、犯罪人员家属到场、犯罪人员本人到场),制作《社区服刑人员交接检察情况登记表》,规范社区矫正交付接收重点关键环节的检察内容。

  创新形式 夯实监督工作基础

  对社区矫正检察监督这项新工作,承德市检察机关不断探索监督方式,灵活监督形式。在对全市社区矫正工作进行摸清后,根据实际情况,该市检察机关在社区矫正人数比例较大的乡镇建立社区矫正检察监督流动工作室,有专用办公室并挂牌办公,以司法所、派出所和社区矫正工作站为监督对象。他们还在流动工作室和社区矫正工作站设立检察官信箱,监所检察干警每月开箱检查,如有信件及时处理,按管辖规定该移送的移送、该答复的答复、该查处的查处,着力排查化解各类矛盾纠纷,深挖职务犯罪和再犯罪。

  为了让群众更直观、更真实、更全面地了解社区矫正检察监督工作流程,今年8月,承德市检察院制作了题为《回归阳光地带》社区矫正观摩片,通过“文艺大篷车”的方式,用群众喜闻乐见的方法,深入社区宣传法律知识,对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及矫正对象、家属进行法治教育。

  在监督形式上,承德市检察机关实行分案监督、分类监督、分地监督,有重点地介入社区矫正检察监督,实现监督效果的最大化。他们依托社区矫正法律工作站,向社区矫正对象家属发出公开信、明白纸,宣传检察机关在社区矫正工作中的职责和任务,要求矫正人员家属积极参加社区矫正工作。

  宋某因盗窃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因病由法院裁定暂予监外执行。监外执行第二年,宋某又伙同他人实施入室盗窃17起。承德市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检察院了解这一情况后,认为宋某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入室盗窃,监外执行具有社会危险性,应予收监执行,遂向法院提出“建议撤销宋某暂予监外执行裁定”的检察建议,宋某随即被收监执行。

  在监督过程中,承德市检察机关运用检察建议、纠正违法、查办犯罪等手段,对有关人员的违纪、违法、犯罪行为依法进行处理,同时通过监所检察部门与其他部门通力合作,履行审判、立案、执行等法律监督职能,加强对矫正前、矫正中和矫正后监督,发现并有效打击矫正对象违反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再犯罪行为,不断增强监督合力和实效。

  帮扶解困 提高监督工作实效

  在日常检察监督工作中,承德市检察机关建立了帮扶解困机制,强化矫正效果。他们监督相关司法行政部门对真心悔改、表现好、积极配合矫正工作的矫正对象进行治理、修复、帮助;对一些生活困难的矫正对象,及时了解其生活状况、所面临的困难与思想表现,进行思想教育与行为引导,积极协调帮助解决个别矫正对象的生活困难,切实为矫正对象架起回归社会的桥梁。

  2008年11月,曾是机关干部的杨某因贪污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被开除党籍、公职后,没有固定收入,一家人生活成了问题。妻子和他闹离婚、亲戚朋友也和他断了来往,杨某产生了“厌世”思想。了解此情况后,监所检察干警一面督促公安机关和社区矫正部门分别做杨某及其妻子的思想工作,一面与杨某原工作单位取得联系,研究对杨某进行帮教。经过努力,杨某原工作单位为其安排了临时工作。据了解,杨某目前工作认真、积极向上。检察机关对他进行的帮教,不仅使其找到了自己的社会价值,也激励其他矫正对象真心悔改,早日回归社会。

  据了解,通过承德市检察机关及各级社区矫正组织的共同努力,仅双滦区从2005年以来就先后帮助16名社区矫正人员解决了低保待遇,帮助35名社区矫正对象找到了新的工作。


     新浪独家稿件声明:该作品(文字、图片、图表及音视频)特供新浪使用,未经授权,任何媒体和个人不得全部或部分转载。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新浪简介About Sina广告服务联系我们招聘信息网站律师SINA English会员注册产品答疑┊Copyright © 1996-2010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