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昔日好友冰释前嫌

  借款不还,昔日好友成冤家

  事情要追溯到1996年。浙江文成县人王玲的姐姐在陕西投资打油井,由于缺少资金,王玲就向好友刘琴琴和郑建民提议,将闲钱借给自己的姐姐,从中可以赚一些利息。刘、郑二人听街坊盛传王玲的姐姐非常赚钱,就同意将手头共计30万余元借给王玲的姐姐,并约定月利息2至3分不等。

  由于那段时间王玲的姐姐一直在外忙生意,王玲就代姐姐给刘琴琴和郑建民打了借条,同时王玲把自己的10多万元私房钱也一起借给了姐姐。

  哪知事与愿违,王玲的姐姐后来打油井失败,投资全部打了水漂,根本无钱还款。王玲认为钱是替姐姐跟别人借的,自己只是经手人,应该由她姐姐还钱,自己不能直接负偿还责任。但刘琴琴和郑建民认为,借条是王玲签的字,王玲在事实上要承担巨额债务。

  由于王玲一直推脱,这起纠纷一直拖了12年。直到2008年4月,郑建民才一纸诉状将王玲起诉至法院,要求偿还欠款,法院审理后判决王玲偿还郑建民借款本金18万元及利息共计40多万元。

  接着,刘琴琴也于2009年初将王玲诉至法院,法院同样判决王玲偿还刘琴琴借款本金9万元及利息共计30多万元。

  半路“债主”,原系虚假诉讼

  2009年3月,王玲的亲家邢伟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王玲偿还借款本金65万元及利息共计217万多元。王玲和邢伟双方对诉讼标的没有异议,并有借据为证,法院最后确认了借款事实,判决王玲偿还邢伟借款本金65万元及其利息共计217万多元。

  其实,这个诉讼是王玲和邢伟制造的虚假诉讼。

  王玲家庭收入一般,除了房产之外并无其他数额较大的财产,难以偿还郑建民与刘琴琴两人的债务。为了逃避法院的执行,王玲盘算着,即使房子被拍卖了,也只能按比例分给“债主”们,自己就不用全额还债了。因此王玲找来亲家邢伟提起虚假的民事诉讼。

  但郑建民与刘琴琴看出了蹊跷。2009年6月,两人向文成县检察院申请抗诉。他们认为,邢伟作为一名普通工作人员,在1996年不可能有这么多钱借给王玲。

  查清真相的关键是借条。检察机关将借条作了司法鉴定,确定借条内容系新近书写形成,这与借条的落款时间1996年12月10日相去甚远。检察机关掌握证据后,立即对邢伟和王玲进行了询问,在科学鉴定面前,两人承认了作假的全部实情。2009年8月,公安机关分别以帮助伪造证据罪、妨害作证罪将王玲与邢伟立案。

  2009年9月,法院启动再审程序,撤销上述虚假诉讼。

  检方调处,好友抱头痛哭

  王玲欠郑建民与刘琴琴的债务一时无法偿还,两人表示愿意在王玲有还款意愿的前提下接受调解,与此同时,王玲也向文成县检察院申请案件调处。

  在此情况下,检察官先多方走访案件当事人,向他们讲明利害关系。检察官以“虚假诉讼”作为突破口,建议王玲尽早还款,争取从轻处罚。在确认了王玲的和解诚意后,郑建民和刘琴琴也同意调解。

  调解进行得很顺利。王玲答应一次性归还本金与利息,并对自己做的傻事懊悔不已。她向两位好友表示歉意,并希望他们原谅自己。郑建民与刘琴琴也体谅王玲的难处,同意不要罚息、让王玲少还几万元。就这样,双方达成了和解协议,三位昔日好友抱头大哭。

  2010年6月,鉴于王玲有悔改表现,对债务已全部履行,也得到了受害人的谅解,法院依法酌情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王玲犯妨害作证罪,被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八个月。邢伟由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

  近日,两位债主向检察院送来一面锦旗,上面写着:秉公办案,为民伸冤。

  (本文人物皆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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