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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旁违法广告牌赶紧拆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9月09日04:06  大洋网-广州日报

  本月25日须自拆 否则将处罚并强拆

  本报讯 (记者韦星)昨日,东莞市政府网站对外发布消息称,凡未经审批,在东莞境内高速公路、国道等两侧设置广告牌或修建筑物的,须于本月25日前完成自拆,否则相关部门将处罚并强拆,其费用由设置者承担。

  昨日东莞市政府网站挂出了这条名为《关于整治我市公路两侧违法广告标牌设施和违法建筑物、构筑物的通告》(下简称《通告》)。《通告》称,未经审批在东莞市各高速公路、国道、省道和县道两侧违法设置广告标牌设施和修建建筑物、构筑物的单位或个人,应于今年9月25日前,将相关设施、建筑物和构筑物自行拆除。

  逾期不拆除的,东莞市交通运输局将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并实施强制拆除,有关费用由各设置者、建筑者和构筑者承担。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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