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路径导航栏
跳转到正文内容

拒绝分类投放垃圾罚50元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9月09日04:08  大洋网-广州日报

  

拒绝分类投放垃圾罚50元

  [广州新闻]扔垃圾不分类市民或被罚50元/次

  《广州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规定》征求意见 拟对违规投放行为作出处罚

  本报讯 (记者胡利)昨天, 市政府法制办网站就《广州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规定(送审稿)》(以下称《规定》)发布公告,广泛征求市民意见。《规定》表明,未经批准接纳和处置城市生活垃圾,将被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生活垃圾拟分四类处理

  市政府法制办发布的公告说,《规定》由市城管委起草。《规定》第16条将城市生活垃圾分为可回收物、有害垃圾、餐厨垃圾、其他垃圾四类。就这样的分类,法制办请大家斟酌是否科学、合理、可行。公众若有建议或意见,可于9月8日至9月30日向法制办提交。

  该《规定》明确,垃圾容器表面应有明显标志,标志应符合国家标准《生活垃圾分类标志》的规定。生活垃圾分为可回收物、有害垃圾、餐厨垃圾、其他垃圾四类,有条件的区域可以在“四类”基础上进行细分。有害垃圾应当交给有害垃圾回收点或者投放至有害垃圾收集容器。

  《规定》鼓励单位和个人使用节能、节水、节材和有利于保护环境的产品及可再生产品,减少城市生活垃圾的产生量和排放量。

  《规定》要求,各级政府应当把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安排专项经费用于分类管理及有关设施的建设和维护。各级政府和职能部门应当利用公共信息平台进行生活垃圾分类公益宣传,媒体和公共场所管理单位应当安排分类宣传公益广告。对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沿途撒垃圾令车主清扫

  《规定》明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处置过程中,环境卫生作业单位应当采取有效的污染防治措施,减少对环境的污染。不得在人行道、绿地、休闲区等公共区域进行可回收物分拣、贮放。运输过程中出现沿途扬撒、遗漏垃圾污染道路的,责令车主清扫干净,并对车主处以污染道路面积每平方米50元罚款。

  《规定》明确,未按规定设置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1万元以下罚款。未保持分类收集容器完好、正常使用的,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规定》对不按规定分类投放城市生活垃圾的个人和单位拟分别处以每次50元、每立方米500元的罚款。对任意倾倒生活垃圾的,责令其清扫干净,并处以每立方米500元罚款,不足1立方米的按1立方米计算,但罚款总额最高不得超过5万元。未经批准接纳和处置城市生活垃圾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容器设置

  各负其责

  一 有物业管理居住区的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由物业服务企业负责

  二 无物业管理居住区的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由环境卫生作业单位负责

  三 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由产生单位或者使用单位负责

  四 公共场所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由场所主管部门或经营管理单位负责

  市民担心:

  本报讯 (记者何颖思)《广州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规定(送审稿)》规定,对不分类投放垃圾且拒不改正的,个人处以每次50元罚款,单位处以每立方米500元罚款,不足1立方米的按1立方米计算。广州市城管委有关负责人表示,该规定是广州市地方法规,征求意见后还需经人大审议,力争年内出台。

  对不分类投放垃圾拒不改正的个人处以每次50元罚款的规定,引起了市民的议论。有市民认为,在现在垃圾分类还没有全部推行的情况下难以操作,有的市民认为罚50元的规定最终可能不了了之。家住天河的伍小姐说:“不是说乱丢垃圾也罚50元吗?但现在我都没有见到有人被处罚过。”

  对此,广州市城管委有关负责人表示,法规还在征求意见阶段,不宜对个别条款进行解读,但欢迎市民多提意见。他还表示,待该法规正式出台后,才会出台相应的配套实施措施。

  [广州新闻]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新浪简介About Sina广告服务联系我们招聘信息网站律师SINA English会员注册产品答疑┊Copyright © 1996-2010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