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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卡未丢失存款却被盗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9月09日04:35  大洋网-广州日报

  该起储户索赔银行案昨在中院二审

  本报讯 (记者王纳)毛女士在某银行横岗支行办了一张储蓄卡,蹊跷的是,卡一直持在手,卡内金额却不知不觉少了59644元。她认为银行对卡及密码保护不当,遂将其告上法庭。龙岗法院一审判决银行赔偿毛女士被盗存款及利息,银行一方不服提起上诉。昨日,此案在深圳中院二审开庭。

  2008年11月24日,毛女士发现该卡存款少了59644元,随即报警。从派出所了解到,这笔存款被陌生人用普通卡通过自动柜员机盗走。从调取的银行监控录像看,盗款人分别在广州、珠海、东莞三地,通过多家银行自动柜员机将这笔存款盗走。

  银行:

  客户自己泄露密码

  毛女士认为,存款丢失是银行对卡及密码保护不当造成,遂请求法庭判决该行赔偿被盗存款及利息。经法院查明,毛女士曾委托其儿子何某伟和其表妹的丈夫何某辉到该行横岗支行办理取款业务。银行因此认为,毛女士泄露密码,应自行承担责任。

  一审龙岗区法院认为,犯罪嫌疑人使用高科技手段伪造银行卡支取现金,银行未能识别银行卡真伪,致使毛女士白金卡账户资金被盗。毛女士委托两名何姓亲戚取款是因办理业务的需要,且其泄露密码对象是亲人,对其账户资金被盗无需承担责任。今年3月,龙岗法院一审判决该行横岗支行赔偿毛女士被盗款59644元及利息。

  二审中,银行提出,公安机关调取的银行监控录像很难分辨嫌疑人用的卡是白金卡还是普通卡,而一审法院仅凭毛女士将密码泄露给熟人就否定其责任,属于严重的适用法律错误。而毛女士一方则坚持认为,银行就对其卡内存款尽保管责任,如有损失应负全责。

  法官在法庭上组织了调解。双方当庭未达成调解,法官遂宣布休庭。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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